招)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安康市行*审批服务局备案确认(项目代码:--04-01-),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汉滨区曦明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单位为安康市汉滨区曦明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2.2规模:MW光伏(交流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及其配套箱变,建设KV升压站一座,建设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外送线路工程等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3计划工期:年6月30日项目并网发电。
2.4招标范围: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涉网试验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负责办理征租地手续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提供内容至少包括封皮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
3.4拟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2)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或(3)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未担任其他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近3年(年至或至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需具有近3年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5月31日18时00分00秒---年6月5日18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6月21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6月21日09时30分00秒
七、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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