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白河县*府相关领导带领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人员专程来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土地纠纷行*案件中,公正高效司法保证城镇建设按照规划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的感谢之意。
年7月26日,白河县构朳镇纸坊村四组一村民*某友向安康运输法院提起行*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进行了公示。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未与原告达成协议,将征收原告土地0.93亩的土地补偿款.51元向白河县公证处提存。年6月18日,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了白自然资发〔〕41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交出依法批准被征收的位于构朳镇纸坊村四组的土地共计0.93亩。
法院认为,被征收土地经陕西省人民*府和安康市人民*府依法批准,白河县人民*府作出了《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进行了公示,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征地行为,因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未与原告*某友达成协议,被告白河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对原告*某友征收土地补偿款依法进行了公证提存,并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原告作为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故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开庭审理期间,法官对原告*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终于做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当庭表示服从大局,支持城镇建设,息诉服判不上诉。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袁涛 金林旭
编辑:陕西法制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