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年汉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已经确定了!那么,这笔钱具体哪些人可以申领?标准是什么?申请流程?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元/人月、农村为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依照市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康市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一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负部分。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e救助”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
2.审核确定。镇人民*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府(街道办)应当予以确认,发放《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区级备案。镇人民*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区民*局备案。区民*局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责令镇人民*府(街道办)重新核查确认。
三、监督管理
1.档案管理。各镇人民*府(街道办)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核对、调查及审核审批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及时存档管理,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
2.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镇人民*府(街道办)申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3.监督管理。区民*局、镇人民*府(街道办)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民*局通过官方网站或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来源:安康汉滨区*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