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温馨提示
出门必须戴口罩,离人两米别太近。
两人以上不聚集,朋友邻里不串门。
亲戚家人不聚餐,打牌*博更不能。
相互监督共遵守,查实奖励举报人。
六安市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皖*办明电〔〕6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策落实责任清单》(六*秘〔〕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减轻企业负担(一)减免企业税收。1.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①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用于扩大产能;②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与年12月底相比有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③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厅认定。
申报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及《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操作流程:待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将联合下文,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的,纳税人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县区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
*策。
2.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执行。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
操作流程:纳税人向所在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
*策。
3.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因疫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②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操作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税务主管机关。
*策。
(二)延期办税申报和缴纳税款。4.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税务行*许可申请表》;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操作流程: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免于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受疫情影响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
*策。
5.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税务行*许可申请表》;②经办人身份证件;③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④附报资料(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容缺受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报送)。
操作流程: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
*策。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6.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年2月、3月、4月)房租。(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本市承租并实际使用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房租减免申请书及说明材料(含合同)。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管理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单位、国有企业。
*策市财*局国有企业综合监督科;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安区财*局;裕安区财*局;叶集区财*局;霍邱县财*局;舒城县财*局;金寨县财*局;霍山县国资委。
7.对承租产权为行*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年2月、3月、4月)房租。(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对承租六安市直管公房经营性用房合同期覆盖为年2月至4月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行*事业性单位房产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策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市财*局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经济建设科。
(四)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8.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基本水价)、用天然气价格,平均下调10%,自年2月9日起执行,期限为3个月。市级管理的水、气价格调整后,基本水价由1.78元/立方米降为1.6元/立方米;基本气价2月9日至3月31日(迎峰渡冬期间)由3.58元/立方米降为3.22元/立方米,4月1日起由3.00元/立方米降为2.70元/立方米,同时执行量价挂钩*策。(六发改价格〔〕31号)
操作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供气、供水等部门提出申请,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负责。
受理申报单位:新奥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策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9.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申报材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
操作流程: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线上非接触的方式,向所在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材料。
受理申报单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策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市直公积金管理部;金安区公积金管理部;裕安区公积金管理部;叶集区公积金管理部;霍邱县公积金管理部;舒城县公积金管理部;金寨县公积金管理部;霍山县公积金管理部。
二、加大金融支持(一)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受到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到期贷款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申请;②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③疫情发生前财务报告资料;④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⑤贷款银行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策市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市银保监分局普惠科;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
11.对于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对于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银保监发〔〕6号)
申报条件:①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②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且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材料;②贷款银行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受理申报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策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市银保监分局普惠科。
(二)人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12.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以及省*府确定的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征信报告、财务报表、资金流水表;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③企业购销货合同;④受理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名单内企业向专项再贷款受理银行提出授信(贷款)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9家六安市分行。
*策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
13.对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的企业,由财*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以及省*府确定的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
申报材料:①贴息资金申请表;②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
操作流程:企业于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财*局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财*局。
*策市财*局综合科;开发区财*局;金安区财*局;裕安区财*局;叶集区财*局;霍邱县财*局;舒城县财*局;金寨县财*局;霍山县财*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同,具体申报材料以贷款银行的规定为准。
操作流程:企业向市银保监分局或贷款银行咨询所需申请材料,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
受理申报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策市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市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15.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六*秘〔〕14号)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客户申请书;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③各*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各*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各*策性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策性担保公司。
*策市财*局综合科;市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
16.对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在六安市行*区域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②担保费补贴申请项目汇总表、明细表;③融资担保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复印件;⑤担保费收取凭证复印件;⑥银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⑦其他相关材料。
操作流程:①业务信息备案。融资担保机构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见省经信厅门户网站)对接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后,向经信部门进行业务信息备案。其中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按月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业务及时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数据报送系统备案;没有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市经信局备案。②申请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向市经信局申请担保费补贴。
受理申报单位:市经信局。
*策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加大稳岗支持(一)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1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②新增人员花名册。
操作流程:企业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8.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材料: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用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所在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二)援企稳岗*策。19.对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不可重复享受。(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目前针对该条*策制定的实施方案已报市*府签批,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再行实施)
申报材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②六安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③六安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④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相关方案;⑤复工证明。
操作流程: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主要为以下内容:①企业概况:注册资本、生产经营范围、年度产值、年度纳税情况、职工总数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②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复工时间、复工后的生产规模(重点为与年的对比情况)、职工队伍情况(重点为是否因疫情期间的员工招聘情况、裁员情况、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等)。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府自行确定)。(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以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为重点,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
申报材料:确认书、工会组织稳岗措施的相关方案、承诺书。
操作流程: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进行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四、加大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企业支持(一)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21.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照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内,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后,省经信厅与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设备采购合同;采购设备汇款(转账)凭证;设备验收、入账凭证;物资受各级*府及其委托方调拨凭证;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操作流程:(1)项目入库。经企业申报、市县(区)经信部门审核,上报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生产及产业链企业目录和项目库,并与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2)现场核查。省经信厅赴项目现场开展现场核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具核查确认表,核查结果作为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经信局。
*策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
22.对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内,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后,省经信厅与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设备采购合同;采购设备汇款(转账)凭证;设备验收、入账凭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相关合同和销售凭证;物资受各级*府及其委托方调拨凭证;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操作流程:(1)项目入库。经企业申报、市县(区)经信部门审核,上报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生产及产业链企业目录和项目库,并与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2)现场核查。省经信厅赴项目现场开展现场核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具核查确认表,核查结果作为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经信局。
*策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
(二)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补助。23.对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商务部门按照进口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皖*办明电〔〕6号)
申报条件: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达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报关单复印件。
操作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商务局。
*策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补助。24.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复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六*秘〔〕14号)
申报条件:(1)生产加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提供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对保障菜篮子市场、平抑物价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生产、加工类等企业。各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每户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由市财*统筹安排。(2)商贸流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疫情防控期间,持续为居民提供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②被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纳入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企业名单;③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每日上报生活必需品采购、销售、库存情况日报表。
申报材料:(1)生产加工企业:①资金申请表;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县区*府推荐函;④相关产品清单及交付凭证。(2)商贸流通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申报表。
操作流程:(1)生产加工企业: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村居委)提交申报材料。(2)商贸流通企业:待疫情基本结束后,由市商务局或各县区商务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村居委)、市及各县区商务局。
*策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25.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皖*办明电〔〕7号)
申报条件:疫情期间处于生产状态、年屠宰能力超过吨、储存家禽不少于吨且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屠宰家禽不少于30万只的家禽屠宰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补贴表;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电费缴费单复印件;④县区农业农村局、财*局根据企业设备能耗及运营记录核实的储存耗损及用电证明。
操作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县区农业农村局、财*局核查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财*局行文划拨补助资金。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26.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各地可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皖*办明电〔〕7号)
申报条件:疫情期间企业处于生产状态且年3月30日至年3月30日期间取得省级核发的原种、祖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补贴表;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操作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财*局核查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局行文划拨补助资金。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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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市人民*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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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子君复审:张晓鸣终审:付德*投荐稿邮箱:jzxxmty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