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企规发〔〕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财*局: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落实《〈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和《“十三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规划》,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工业稳增长,依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资金使用改革要求,现就做好年省级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和转型升级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为大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暨*民融合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支持特色家庭工业集群发展等技术改造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3.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
4.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重点支持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支持年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专项资金对省级成长梯队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向贫困地区及革命老区产业项目、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倾斜,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设社区工厂的企业优先和重点给予支持。
(二)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扩容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与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支持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务。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和“互联网+”系列信息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以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支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服务业务。
3.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业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部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业务。
4.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业务。重点支持中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平台开展中小企业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陕西分平台)、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发展目标考核系统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日常管理等预警监测服务业务。
5.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支持各市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入方式;技术创新项目、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人才培训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采取奖励/补助方式;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预警监测项目采取业务奖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须为年开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
2.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等手续。
3.已认定未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省级创新研发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项目优先支持;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专精特新”发展经费投入。
4.已认定未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每年有适应转型升级的研发投入,转型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5.家庭工业集群领*企业申报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对集群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6.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为年1月1日后成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号)规定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团队、研发及配套资金,产业目标及发展规划清晰,具有需转化的初创科研成果。
(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78号),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本专项资金贴息的中小企业。
(三)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年营业收入达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五)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已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及设备仪器,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服务规程及管理制度。
(六)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申报管理咨询、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培训、融资培训、“互联网+”等服务业务项目单位须为已认定且资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继续开展梯队企业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3号)确定的信息化服务机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承担促进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任务的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优先支持。
(七)人才培训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各级中小企业部门确认并承担所属辖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业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
(八)预警监测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或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截止年第三季度末,进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企业超过70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企业超过28户,且每月上报监测企业有关数据的优先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和预警监测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6.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7.申报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预警监测项目不提供此项资料)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
(3)具有资质单位编制且经*府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府环保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府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4)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有效发票、银行流水单,以及已发生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或专项审计报告)。
(5)配套能力提升项目还须提供与省内大企业签订的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年以来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
(6)创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还须提供能体现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专精特新”发展项目还须提供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另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8)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及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以及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销售、自主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9)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部门审核确认的服务带动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名单明细。
(10)股权投入项目还须提供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
(11)技术创新项目还须提供能够体现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3.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4.“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5.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场所面积、服务费用构成及收支情况等),服务绩效(开展服务主要品种、内容及方式、服务企业数量及客户满意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等),由县区中小企业部门或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中小企业绩效证明。
(3)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网络建设方案及相关制度。
(4)服务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与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协议。
(6)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建设投入或服务支出(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
(3)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建设投入或服务支出(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服务活动通知、服务协议、影像资料等)。
7.人才培训项目
(1)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年以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等。
(3)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建设投入或服务支出(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规划/方案和年度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师资力量、资金预算及来源等。
(5)中小企业部门出具的服务机构承担所属辖区人才培训任务的确认书。
8.预警监测项目
(1)中小企业预警监测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3)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建设投入或服务支出(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指标分配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生产制造能力提升、配套能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和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22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各市分别不少于2个),商洛市16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铜川市10个(其中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5个。
(二)技术创新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10个,商洛市8个,铜川市4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2个。
(三)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6个,铜川市4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2个。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
(四)人才培训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5个,商洛市4个,铜川市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
(五)预警监测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3个,商洛市2个,铜川、杨凌、韩城3市区各1个。
(六)知识产权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
(七)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各市区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发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计划的通知》(陕中企经发〔〕39号)下发指标组织申报,最后以实际认定为准。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双网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本单位已了解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策、规定及项目申报要求,现申报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本单位已认真准备了项目申报资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本单位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调查和评审工作。
三、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审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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