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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4 14:34:00

日前,记者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提起行*公益诉讼1件,监督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4亿余元。

年10月17日,在陕西某拍卖公司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上,安康市某房地产公司竞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按照要求缴纳定金万元。当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出让金为3.63亿元。根据合同约定,受让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土地出让金。

年4月下旬,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安康市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3.01亿元,且欠缴时间长达15个月之久。遂于同年5月9日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该公司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调查得知涉案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主要原因一是*府与企业质押地争议未解决,导致企业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剩余出让金;二是该宗土地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唐墓保护范围部分重合,出让土地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安康市*府汇报情况,安康市*府就该宗土地争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唐墓保护、质押地争议及土地出让金收缴问题。年9月,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了质押问题处理和唐墓保护方案,企业质押土地分成得以实现,在核减唐墓保护面积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企业缴清剩余款1.55亿余元,实现了*府、企业等多方共赢。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告诉记者:“我们通过向自然资源行*主管部门发出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职责,确保了土地出让金追缴到位。”

来源

陕西日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虞滢颖

审核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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