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比上个年度提高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依据《通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年1月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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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
哈市公积金年度结息6.96亿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