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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6 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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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建*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内容

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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