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安康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了《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明确安康市人民*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十项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在安康贯彻实施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十项措施》从鼓励和支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加大*府财*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依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策、鼓励和支持依法兴办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完善慈善组织评估和表彰制度、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十个方面进行了重申和细化。其中第九项明确提出安康市人民*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各县区*府可按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项明确在“中华慈善日”和“陕西慈善周”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公益活动。持续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十项措施》明确*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等事项,应加大公共财*购买服务力度,优先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慈善组织承担。对于慈善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其他支持。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十项措施》在《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个领域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策措施,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学习贯彻《十项措施》,必将有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陕西省慈善协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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