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公告
这个费用可以清退关于清退二手房房产评估费的公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涉企收费检查组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研究决定,对全市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产生的房产评估费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年9月16日以后,在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通过房屋评估认定价值而支付评估费的付款人。
二、退费方式各公积金借款人(费用支付人)持原评估费缴费发票到原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退费。
三、退费时间退费工作截止到年4月25日结束。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其经济损失由缴费人自负。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年4月7日
*声明:凡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