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策须知
对象和范围
截至年12月15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注册正式学籍(园籍)且在学籍(园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到本专科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家庭至今未脱贫或在安康市内学校就读的、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策)学生(幼儿)。在安康市外、陕西省内学校就读的家庭至今未脱贫或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的学生(幼儿)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策,、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如本人申请,可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15号),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按特困、一般困难两个等级享受相应的国家资助*策。对外省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在进行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策原则上应同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样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予以资助。标准和内容学前教育:对学前一年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由就读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在足额落实学前一年资助*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可以统筹有关资金扩大实施范围和覆盖面,重点将中、小班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由就读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生由就读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由就读学校发放2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中职学校:对在我省中职学校、有关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按照国家免学费有关*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由就读学校发放元国家助学金。对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按照省财*厅、省教育厅预算文件规定,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元。高校本专科学生:-学年度,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由就读高校发放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下列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元部分的全额补助: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师范类、医学类等免费就读的学生。对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按照省财*厅、省教育厅预算文件规定,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