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出事故,被判刑后这样说……
日前,在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上,对市民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公开审判。
日前,在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上,对市民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公开审判。
年8月7日,55岁的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沿国道行驶,在路途中,另一辆三轮摩托车在同向前方行驶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通过事故调查,刘某血样中的血醇浓度为.96mg/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
汉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何勇告诉记者,判决执行完毕后,还要对刘某进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且五年之类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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