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出台具体举措,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支持保障,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现实困难,全力配合疫情防控,促进业务平稳运行。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因疫情防控可能导致部分单位缴存不及时,为保证缴存职工正常还款,将按月对冲账户保留余额由6个月月缴额调整为3个月月缴额。
关怀防疫一线的缴存职工。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患者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保障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提倡网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