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陈某某、刘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白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祖安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长期纠集刘某某、余某某、雷某某等人,在白河县西营、仓上一带实施多次寻衅滋事、开设*场、非法拘禁违法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审查逮捕及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坚持精准监督、精准审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追诉同案犯3人。在庭审阶段,办案检察官对被告人陈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庭教育,最终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白河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阶段性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编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文倩文章不错,点个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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