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督查组在地方检查发现,河北、山东、河南许多省市在国省干线违规限高设卡,已影响到货车通行和道路安全。货车司机为应对飘忽不定的限行限高,找*牛绕路躲限高,硬着头皮闯限行。一被抓到,罚款让人叫苦不迭。
全国高速交通违章有多大比重是超速呢?没有确切统计。可以肯定的是,数量一定不少。许多地方*府将违章罚款当成薅羊毛,高速一再限速。年交通运输部回复*协委员提案时承认,“断崖式降速”和“忽高忽低式限速”确实存在,要改进处理。今年《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发布,不规范标志和“隐蔽拍摄”设施将被拆除。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新的超速违章处理意见,对违反超速规定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这些都是对地方“罚款经济”的限制。地方*府为一己私利,雁过拔毛,盘剥车辆,损害全国道路畅通的便利性,确实到了该制止的地步。
1“罚款经济”的根源其实,即便没有“分成”机制,只要罚款收入归“县库”,执法谋利的可能性就存在。很多地方都曝出,每到年底交管部门会有“罚款指标”,辅警压力很大(年安康市辅警“罚款任务”事件)。工商执法比平时严苛,罚款也有指标(年河南工商年底冲刺)。这些表明,只要罚款收入归“县库”,财*一紧张,压力就传到一线,让执法动作变形。
2首先追求公正,而不是高效3如何破除“罚款经济”除了交通罚款,其他领域也有“罚款经济”的迹象。最近,湖南省慈利县一名办案民警被举报,此人在办案时被录音“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引起轩然大波。该民警辩称,“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罚金”。先不管其是否恶警,按照他的辩解,警察能从办案罚金中获得分成,岂非更加恶劣?司法领域的“罚款经济”,后果将比交通领域严重得多,不能不引起重视。解决“罚款经济”问题,可以多项并举:监察部门要倾听民意,媒体可以监督报道,民众的举报申诉途径也要畅通。但这些举措只是外力,想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得消弭公务员的谋利机会,不妨考虑以下几项措施:1、罚款不能为罚而罚,*府应从以罚款优先赔偿/补偿受害者。这对受害者来说才公平,利于平复伤痛,化解矛盾,使社会恢复如常。倘若受害者不能首先获得抚慰,其他人借着他人伤痛反而获利,谈何公道呢?2、罚款应当独立设置,用于解决问题。比如交通违章罚款基金,在维护好因交通事故的伤害同时,可以用于改善道路状况,减少事故发生;也可以用于公益目的,比如抚慰交通伤残人士,用于道路安全教育,等等。3、罚款不应笼统纳入当地“县库”,而应专款专放,专门审计,第三方管理。此项基金每一笔来源,都应清清楚楚,有据可查。基金丰俭情况和执法者业绩无关,和当地经济状况无关,不能挪作他用。执法者收入应由税金给付,而不是自己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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