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各级*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讲*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人,同比下59.7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84人,同比下降63%,不捕率26.42%,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第二季度逮捕97人,环比下降29%。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人,同比下降39.09%;决定不起诉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90.11%,不起诉率22.47%,同比增加13.82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65%。第二季度决定起诉人,环比上升51%。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13件,批准和决定逮捕4件4人,逮捕人数占审结数%,审查起诉6件7人,起诉人数占审结人数的%。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58件,同比上升1.75%,同期公安机关立案(撤案)50件,占立案(撤案)监督数的86.21%,同比减少1.51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撤案)25件,环比下降24.2%。
2、纠正漏捕、漏诉。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9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9人,同比分别下降78.2%、下降35%。第二季度纠正漏捕漏诉合计26人,环比下降18.75%。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件次,同比下降7.39%,已纠正件次,纠正率73.40%,同比减少2.9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件次,环比上升72.4%。
4、刑事抗诉。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8件,同比上升60%,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第二季度共提出抗诉1件,环比下降%。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件次,同比上升61.54%,同期已纠正34件次,纠正率80.95%,同比减少3.6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4件,环比上升33%。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人,同比上升%,已纠正18人,占同期提出纠正数的%,同比持平;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8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47件,同比下降63.28%,已纠正44件,同比下降64.23%,占同期提出数的93.62%,同比减少2.4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31件,环比上升93.7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人,同比上升56.98%;已纠正人,占提出数的95.56%,同比增加25.7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人,环比上升%。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同比下降42.86%,同期采纳4件,同比下降20%;第二季度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45件,同比上升45.16%。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变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16件,同比上升45.45%。结案17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70%,占审结的%,同比增加9.09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10件,占提出建议数的58.82%,同比增加28.82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4件,环比上升%。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21件,同比上升75%。审结21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占审结数的71.43%,同比减少20.24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1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6.67%,同比减少22.42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9件,环比上升50%。
三、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审判活动监督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1件,同比持平。结案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含往期积存),同比持平。法院采纳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同比增加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54件,审结50件。提出检察建议50件,占审结数的%。法院采纳1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30%,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6件,环比上升%。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同比下降6.1%,其中民事类立案4件,同比下降77.8%,行*类立案件,同比下降1.9%。第二季度立案件,环比上升%。
(二)诉前程序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件,同比下降8.67%,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件,同比下降77.8%;行*公益诉前程序件,同比下降4.6%。第二季度开展诉前程序件,环比上升%。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件,占比60.3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6件,占比8.8%;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0件,占比13.5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8件,占比6.1%;办理“等”外领域33件,占比11.1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件,同比下降44.44%,占立案数的1.62%。第二季度提起公益诉讼2件,环比下降33.33%。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件,判决支持1件。
(四)办案效果。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6.08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92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0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1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77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人,不捕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4人,同比下降46.15%,不捕7人,同比上升16.67%。
(二)审查起诉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人,不起诉1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0人,同比下降31.03%,不起诉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同比上升31.03%。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件。第二季度共接收群众信访件,环比上升.8%。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92件,同比上升41.54%,实际救助人数84人,同比增加61.54%。第二季度救助人数67,环比上升%。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同比减少90.83%;提起公诉22人,同比减少81.97%。第二季度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人,决定起诉19人,环比分别下降66%、上升%。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6人,同比下降71.43%,起诉13人,同比下降27.78%。第二季度批准逮捕3人、起诉11人,环比分别持平、上升%。
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影响扶贫工作及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2人,提起公诉9人,同比分别增加%、增加%。对扶贫对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9人,同比增加40%,发放救助金13.95万元。第二季度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8人,环比分别持平、上升%。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60.34%。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20%。第二季度办理诉前程序件,环比上升%。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人,同比持平,起诉7人,同比下降41.67%,第二季度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7人;1至6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55.55%,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对行*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6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件,第二季度办理件,环比上升%。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91件,占10.8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件,占89.19%。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自侦、民事、行*、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5人次,同比减少7.41%。其中县区院24人次,同比减少7.69%;第二季度22人次,环比上升%。检察长列席16次,占列席总人数的6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9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END-
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编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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