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勇与被执行人晏真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晏真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连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晏真军,男,汉族,年4月14日出生,住汉滨区梅子铺镇晏寨村一组。身份证号码:61240104。
执行案号
()陕执恢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
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
年5月6日至年11月5日
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举报。联系-(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六月一日
原标题:《汉滨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