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在期待着疫情尽快结束……
那时蓝天白云下,我们可以自由上街,大口地呼吸着新鲜空气,低头便可以嗅着春儿的到来,大地充满着泥土花儿的芬芳。
希望所有人身体安康,所有家庭都找回原来正常又幸福的日子。
——郭守杰老师
注会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但绝对不可以吝啬时间,注会考试是人才的选拔,智商和运气固然重要,但这绝不是你失败的主要原因。根本,在于你自己,别老是忙着刷题,吃透考点才是王道!
教材重点考点非常多,5年考4次很正常
经济法80分是道坎,但60分完全可以达到,绝大多数题目都是常规题,要把自己会的,都变成分数。
郭老师每一句贴心的叮嘱和小唠叨,都是数年经验之谈,能帮助大家规避很多备考误区,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于心。
在前天几天的直播学习中,我们主要学习了经济法的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大家对三个单元: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考情和考点都掌握了吗?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考点2意思表示
注意: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年新增)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4.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5.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6.对意思表示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注意: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在内)、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2)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3)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考点4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注意: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不可能咸鱼翻身)。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举例: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举例: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考点5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注意: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示: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驶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提示:
四、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注意:
考点6效率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的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考点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这部分知识点要认真听基础班课程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
考点1代理的概念
提示:
考点2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二、职务授权
提示:
三、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提示:
(3)恶意串通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
考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提示:
四、下列债权使用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提示:
五、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1)适用对象不同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3)法律效力不停
郭老师在直播的最后动情的说:身处疫区的考生们,你们都非常不容易,大家一定要注意身体健康!在这段苦难的日子里,希望大家化恐惧为动力,安心备考,为祖国和社会做贡献!
最后,无论前方何难,我们会一直守护大家,一直是大家备考路上最瓷实有力的臂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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