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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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安康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安康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本次拟面向社会为全市有招聘计划的县(市、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名(汉滨区20名,旬阳市15名,汉阴县25名,宁陕县16名,紫阳县35名,平利县15名,白河县7名,恒口示范区5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公历年11月24日至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安康户籍(要求在年11月24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安康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招聘县(市、区)民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安康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年11月24日。
2.发布渠道:安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