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一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程耕军与被执行人安康市高新区奢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坤鹏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坤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耕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坤鹏,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35号楼A座室
02
执行案号及执行标的
执行案号:()陕执恢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03
悬赏期限及悬赏条件
悬赏期限:年4月7日至年10月7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查扣财产价10%奖励给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严禁对提供线索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法官
举报-;-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8:00
悬赏公告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沈世华、扶大方与被执行人屈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屈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沈世华、扶大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屈强,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X
住址:汉滨区新城办屈家河村八组号
02
执行案号及执行标的
执行案号:()陕执恢号
执行标的:元
03
悬赏期限及悬赏条件
悬赏期限:年4月10日至年10月10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查扣财产价5%奖励给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严禁对提供线索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8:00
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原标题:《汉滨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