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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5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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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8月5日,安康市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群众反映在石泉县城关镇双樟村六组山沟内发现固体废物,影响周边环境。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先期抵近侦察”,经甄别双樟村六组山沟内的固体废物疑似安康及食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的食品肉末茄子料理包(属于食品加工油脂类固废)。

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执法人员前往安康及食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取证、调查询问、走访群众,了解到该公司于8月5日7时40分,利用小型农用车将仓库内过期(因受疫情影响的滞销产品)的部分食品料理包运至城关镇双樟村六组山沟内进行倾倒,期间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于随意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要求,该公司属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且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鉴于该公司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滞销过期的食品料理包)为密封包装未泄露,且案发当日即采取措施将倾倒的料理包全部清理,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未造成危害后果,8月13日,经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运用科技手段、快速固定证据。接群众投诉举报15分钟内,利用无人机侦察手段锁定违法行为现场证据,通过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照片、现场勘察图、调查询问笔录、环评批复文件、固废处置合同、后督察检查笔录等材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

(二)执法持续跟进,问题整改迅速。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监管要求,对该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一边调查,一边整改。案发当日对倾倒的所有固废全部清理转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置,从源头效遏制环境风险,为同类环境违法事件应急处理积累经验。

(三)行政处罚豁免,依据运用适当。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态度端正,积极整改,降低了环境风险及损失,石泉分局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免于处罚”的情形条款,对该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免于行政处罚。石泉分局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的同时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什么是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陕西实施效果如何?

一组图带你了解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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