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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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阶段,国内疫情点状散发,我省西安疫情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兼顾“外防输入”各项工作,全力阻断疫情在我区传播蔓延,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外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做好“外防输入”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我省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省上已严格限制出行。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限制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二、严格落实查验措施。按照省应对办《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凡有西安旅居史来返汉滨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大数据行程卡、陕西健康码绿码,并持有离西安审批手续(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并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公函,并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
各镇(街道)、各单位、“两站一场”、高速公路卡口要认真查验,无审批手续的进行劝返。同时要加强对有外省旅居史来返汉滨人员的查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三、严格排查管控。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村(社区)排查管控责任,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上门等方式全面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对有外省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西安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四、积极配合主动报告。凡近28天从境外、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时间、空间交集的来返汉滨人员要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报告,落实健康管理,第一时间落实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流动、不聚集。
自12月6日以来,有西安旅居史来返汉滨人员要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备,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居民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戴口罩、打疫苗、1米线、不聚集等防控要求。
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出行查验等措施。同时,不信谣、不传谣,营造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年12月21日
年12月22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召开
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西安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12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集中力量完成了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及时筛查出潜在的感染源。经过综合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特别是在封控区之外发现了阳性病例,已经出现了社区传播。
下一步,西安市将实施疫情防控提级管理,全面加强管控措施。下面,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通报。
一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坚决守牢疫情外溢防线。
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市”,交管部门在“一场五站”和国省干道、高速路口等加强查验,对非必要离市人员进行劝返。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西安的,除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要提供单位(街道)证明及相关审批手续。
暂停全市长途客运班线,但运送市民生活和防疫物资的货运车辆可以通行。出租车、网约车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地区,也不得出市区运营。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大幅减少人员流动。
除防疫需要和民生保障以外,非生活必需场所暂时停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便利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但必须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倡导非接触性配送,暂停堂食。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疫情期间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政策,推行在家办公、线上办公,减少人员流动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区、村组管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
严格做好居民小区管理,由属地街道社区、所属主管单位、物业公司按照职责职能抓好落实,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和三无小区,由属地街道负责管理服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保证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下沉到社区(村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封控区严格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全市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由1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在疫情防控、城市运转保障、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工作外,一般不外出,外出需持单位、社区开具的证明。加强农村地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严格进行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是,进一步做好市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全市粮、油、菜、蛋、奶等供应充足,价格基本平稳,请广大市民放心。同时,我们进一步健全“菜篮子”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
严厉打击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强生活困难群众探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街道社区和单位应及时掌握特殊人群就医需求,先行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对确需外出就医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帮助其外出就医。
五是,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力量,以上措施,将于年12月23日0时实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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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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