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案件座谈会,对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现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陕西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康市人民政府、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民监督员吴亚娥应邀参加了本次活动,见证和参与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并进行了现场监督。
救助申请人陈某系在校大学生,因其父被其母侵害致死,还有一个年幼的妹妹,姐妹二人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经济来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康市院第六检察部得知这一情况后,深入陈某所在村组了解实际情况,经过审查,认为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即将开学之际,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陈某手中,解决了她们的燃眉之急。
人民监督员吴亚娥表示,通过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监督,自己对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和人民监督员职责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还亲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温情一面,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送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表示今后要更好的尽职履责,更多的参与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活动,是市院全面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践行,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10人次,市院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把高检院的新规定落实做细,做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可感知,以良好的外部监督助推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座谈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新会、综合业务部主任王素白还分别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王素白谢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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