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下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二、招聘岗位计划
年国家下达我省“特岗计划”名,实施范围为: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泗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安庆市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岳西县,宿松县等22个脱贫地区(原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对于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年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3.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计划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三)现役军人;(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各设岗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二)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8:00-7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2.有关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