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决定:
免去郭珉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荆钟同志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胜新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宗斌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小丽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应珍同志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买忠才同志市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安康市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周康礼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惠军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传新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安康市紫阳县政府决定:
徐培顺同志任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曾合平同志任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紫阳县师训教研中心主任职务。
安康市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周洋弘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红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小健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国胜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怀芳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强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贵人民法庭庭长;
余传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魏刚刚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庭长;
肖远婷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邹珊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飞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衍平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刘厚满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邹尚元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小健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国胜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刘怀芳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郝育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轩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曹俊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隆桂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世焕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来源:汉滨区、平利县、宁陕县、紫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