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例
截至2月14日10时,陕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7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安康市1例。陕西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49例治愈出院),其中输入性病例例,密切接触者例,无明确接触史病例14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安市例、宝鸡市13例、咸阳市17例、铜川市8例、渭南市14例、延安市8例、榆林市3例、汉中市21例、安康市23例、商洛市7例、杨凌示范区1例,韩城市1例。全省现有疑似病例例。全省新增密切接触者人,累计人,均集中医学观察。新增解除密切接触者人,累计解除密切接触者人。
患者1,女,82岁,现居安康市紫阳县,系2月3日确诊患者3的母亲、2月10日确诊患者4的婆婆。2月2日自行居家隔离,2月4日被集中隔离观察,2月12日采样检测。2月14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医院隔离治疗。
湖北新增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
累计确诊例
年2月13日0—24时,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病例例(含临床诊断病例例),其中:武汉市例、黄石市32例、十堰市24例、襄阳市10例、宜昌市67例、荆州市54例、荆门市21例、鄂州市69例、孝感市例、黄冈市例、咸宁市例、随州市46例、恩施州8例、仙桃市20例、天门市54例、潜江市10例。全省新增病亡例(含临床诊断病例8例),新增出院例(含临床诊断病例例)。
截至年2月13日24时,武汉市、黄冈市、荆州市、咸宁市、荆门市、鄂州市对12日24时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数进行了调整核销,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例(含临床诊断病例例),目前仍在院治疗例,其中:重症例、危重症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现有疑似病例人,当日排除人,集中隔离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人。
西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西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用工问题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复工企业应提供防疫保护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
工资待遇问题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工资报酬。
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对小微企业、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9日)扩大产能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用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支持。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积极性。
此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来源:陕西省卫健委、央视新闻、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