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4名执行法官从天津顺利返程,成功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的涉案车辆,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年,汉滨法院依法审理安康某建筑装饰公司诉张某、安康某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二被告向安康某建筑装饰公司偿还80余万工程款。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安康某建筑装饰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虽然安康某建筑装饰公司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轿车一辆,但该车因下落不明实际并未被法院控制,且二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3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确认车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执行局遂立即召开案情研判会,考虑到距离远、时间紧,必须抓住战机、火速执行。经分管领导批准,当即决定由4名执行干警不分昼夜奔赴天津执行此案。4月1日凌晨两点,从安康到天津的飞机降落北京大兴机场。为防止目标车辆转移,执行法官火速赶往目的地,并根据定位找到涉案车辆。
经了解,虽然该车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但车辆几经易手,现已由张女士从某卖车中介处购得。执行法官心想:“车虽然找到了,但车在地库无法拖移,如果向现车辆持有人张女士说明情况,她避而不见又怎么办?”执行法官看到车里的挪车电话,计上心来。“给车主打个电话,就说因停车刮蹭了,请车主协助处理。”执行法官依计而行,果然,张女士到达车库,执行法官立即说明身份并出示证件,但张女士表示怀疑,并直言“车是我买的,不同意法院执行。”
为化被动为主动,掌握车辆的实际控制权,执行法官当即联系津南区派出所,邀请张女士一同前往核实身份。谁知行车途中张女士通知其亲属和卖车中介到场,现场气氛一时剑拔弩张。执行法官一边耐心调解情绪,一边反复释法明理,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经过一天一夜不间断的沟通,4月2日早上,张女士终于同意配合执行。看到执行法官们熬的通红的眼睛,张女士眼里露出了歉意,就在执行法官准备返程将涉案车辆开离天津的时候,张女士主动提出邀请,希望请执行法官们吃早餐,被婉言谢绝了。
李沛刘华渝
编辑: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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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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