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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须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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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对发生在道路上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构,由交警根据事故当事人陈述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对事故责任进行快速认定、快速处理。

二、为什么要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近年来,随着安康城区机动车快速增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特别是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增幅较大,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当事人不及时报警,不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公安交警在依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调查时间和处理周期相对较长,耗费大量警力,当事人不理解、交警没办法、群众意见多。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拍照现场,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前往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由交警进行快速认定、快速处理,保险公司根据快速处理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者由中心主持达成的协议进行快速理赔,一是能减少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拥堵,使城区交通更加通畅;二是把大量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引导至快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能有效的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节约警力。三是能为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保险理赔、车辆维修保养一系列相关服务。

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受理哪些交通事故?

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批复文件,安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受理安康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汉滨区、高新区、瀛湖风景区)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

但是,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有上述1—3项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后等候处理。有4—6项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四、安康城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设在哪里?

安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位于高新区钻石中路庞大汽车城院内。服务-。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分至17∶30分。超过对外服务时间(包括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后,共同将车辆停放至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停车场,约定第二天(24小时内)再到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是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专门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窗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车辆修理厂,当事人自愿选择修理厂。快速处理中心对事故车辆免收24小时内停车费。

六、通过快速处理中心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要携带哪些资料?

需要携带事故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

七、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除此外,当事人双方负同等责任。

1、追尾、倒车、溜车的;

2、开关车门的;

3、违反交通信号、逆行的;

4、未按规定让行的;

5、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对事故成因和责任无异议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通过自行协商进行处理?

对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事故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自行协商程序进行处理: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部位等证据;

2、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3、对责任及赔偿进行协商;

4、协商达成协议的,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对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后签名确认;

5、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向交警提交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协议书。交警在一小时内审查相关证据,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九、对事故成因和损害赔偿有异议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如何通过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和损害赔偿有异议的,可通过快速处理中心按照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立即报警,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部位等证据;

2、撤离现场,各方当事人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向交警提交照片、视频、事故经过文字陈述、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材料;

3、交警在审查相关证据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字。

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

十、在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去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快速处理中心,经交警通知,无正当理由,一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导致事故无法正常处理的,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将该事故车辆标注为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限制其办理车辆检验、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

十一、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怎么办?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十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按照《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严禁违法扣留、扣押事故车辆、驾驶证、行驶证。

十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服务原则是什么?

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快速理赔、自主选修。

十四、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民警工作或者服务不满意向谁投诉?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按照便民、利民、高效的要求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服务。如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民警工作或者服务有意见,可以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者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投诉。投诉-(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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