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个、完成投资.48亿元,汉滨前三季度重点项目建设成绩喜人!
汉滨区立足生态禀赋,坚持把项目作为追赶超越、循环发展的主抓手,落实“快严实精细”要求,谋划建设重大项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两天,位于关庙镇汪垭村的年产30万吨龙王泉富硒水项目建设跃上了“新高度”,厂房屋顶施工正加紧进行,空中作业有条不紊,目前已经完成了总工程的70%。
富硒饮用水项目负责人陈琛
“下一步把屋面抢出来,在11月底的时候,要让机器进入厂房,力争到年底正式投产。”
依托优质富硒水资源,龙王泉公司在生态产业领域找到了巨大的空间,未来将结合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实现融合发展。
项目建设中,汉滨区包联领导、包抓单位、帮扶干部多次走进企业、工地,协调解决征迁安置、规划施工、用地用料等方面困难,确保项目建设“一路绿灯”。
今年5月,新城控股集团吾悦广场项目正式落户汉滨,也带来了理念、建筑规划、园林设计、品质配套等多维度全面升级,着力填补安康大型城市综合体空白,打造新的城市名片。如今,吾悦广场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中。
吾悦广场商住项目负责人刘攀
“一层已经封顶,4栋主楼施工至5层结构部分,车库部分已完成30%的施工面,确保达到安康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项目加速度,发展正当时。汉滨区始终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动力”,高标准招引项目落地生根,举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今年前三季度,汉滨区个区级重点项目开工个,完成投资.48亿元,新农高茶旅融合示范园、塑料中空格子模板、绿森建筑垃圾循环处理、南瓜粉加工、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22个项目已经竣工。江苏立华牧业等45个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到位省际资金67.6亿元。
记者调查!租房期未到,却被下“逐客令”…
近日,陆续接到多位市民打来的求助电话。10月18日,市民张女士与“城城找房”安康分公司(安康城城找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年房租2.7万元左右。
张女士欢天喜地搬进新家,几天后,被房东告知,因“城城找房”’一直未支付其租房费用,已与“城城找房”安康分公司私下解约,张女士因此必须搬离现在的住处。
这一晴天霹雳,让张女士崩溃抑郁,她翻看手机并没有任何退款信息,于是,赶紧联系“城城找房”安康分公司的的负责人。
张女士(录音):他们给的答复是,目前公司财务这一块,账号封了,正在审计,现在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业务员说公司啥都没有了,家电都搬走了。我本来怀孕,导致抑郁,孩子也没有保住,医院打针。
与张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租住在城区*校路附近的李女士,今年9月份,安康某家中介公司向李女士推荐了现在租住的房子,看过房后,李女士非常满意,但同时发现,这其中存在第三方中介,此房东是将房屋租赁权委托给“城城找房”,她只能与“城城找房”签订租房合同。
为使李女士安心,”城城找房”的业务员将公司资质及房屋委托书交于李女士查验,期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女士与房东的直接见面。
李女士(录音):9月中旬,我直接支付给”城城找房”的是1.4万房租费用,包含6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押金,9月21号开始生效,3月20号截止。15天前,房东打电话给我,说“城城找房”资金链断了,要倒闭,没有给他转钱,(您需要搬离是吗?)对,他如果强行这么做的话,我会比较为难。
为此,着急的李女士赶紧找律师咨询*策,并得知自己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东无权在租赁期内收房。但即使这样,李女士仍忧心惶惶,担心因房东收不到租金,采取过激行为,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在几位市民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城城找房”安康分公司业务负责人曹某。
曹某(录音):确实是有这个情况,我们这边收了租客钱,钱都进了总部账户,现在因为是总部出了问题,出现大面积暴雷情况,具体什么状况原因我也说不出来,总部人我也联系不上。
曹某告诉记者,“城城找房”采取自营模式,把收房业务和出房业务区分开的,既和业主签收房合同,也和租客签出房合同。收取租客全年房租全部交由总部,再由总部按月分期支付打款给房东。安康分公司于年8月份开始运营,目前签订委托合同36份,签订代出租合同12份,已收租金17.万元,其中,年付租客4户,半年付2户,季付6户。
记者追问曹某,公司是否存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的现象,曹某表示确实如此。
曹某(录音):存在高收低出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有优惠么,通过优惠方式折算下来,我们给房东的房价是要比给租客的房价低的,确实存在这方面问题。
据了解,目前,此事件在安康已造成12户租客即将没有地方住,并已有2个租户被业主赶出来,而安康分公司已于11月1日关门停业。曹某无奈又气愤地对记者说,此次事件中,受损失的不止房东、租客,还有自己与公司几十名员工。
曹某(录音):最大的受害者两方,一个是租客,还有一方就是45个员工,9、10月份工资一分钱都没发,还欠我本人将近2万元的报销。当时一出现问题后,我就报了安康市住建局、西城派出所进行备案。
因不及时交付房租,租客被房东撵出,本是“城城找房”应该负的责任,却演变成房东和租客的博弈,双方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些个“城城找房”的员工,也都是些养家糊口的“打工人”,他们又该找谁讨公道?
针对此事件记者联系了陕西*源律师事务所来*律师,他建议业主和租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业主和租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录音):在杭州上海都集中爆发了类似问题,基本上各地公安的定性是,这与“套路贷”是一个性质,对于中介公司这就是一个诈骗行为。
合同关系比较复杂,一旦定性为诈骗,合同无效;如果不定性为诈骗,合同有效,这里面又存在,假如这个租房的行为,房东是知晓的,租给房客她也是同意的,包括付款方式、期限等等,那么这样的话,就表明房客对于这个合同本身,经过房东确认,通俗的话就是互相知情,这就意味着,肯定是约束房东的,换句话说,房东不能因为中介公司跑路了,就撕毁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按照各自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日,几位租客表示已将此事向所处辖区派出所报案,我们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