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居民: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城乡居民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策的必要条件。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及时申报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县级以上人民*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认定所需材料
1.户口簿(核实原件);2.身份证(核实原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无此证者可在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办证需携带2寸照片一张);4.残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31号)文件精神,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期限从申报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算起。为保障城乡居民申报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注:已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需重复办理)。
(二)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社会保险且本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才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条件;以城乡居民形式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于每年10月左右进行申报,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