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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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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各市推荐、所属单位公示、省级联评、有关部门审核,报经省委、省*府同意,以及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拟推荐常淳等86名个人、中国共产*周至县委员会等65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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